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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器装备管理制度

[日期:2006-05-09] 来源:后备军官学院  作者:admin [字体: ]

一、登记统计制度。建立武器、弹药统计簿和技术档案,准确登记、统计武器、弹药的名称、式别、号码、数量、批次和配套情况。武器装备的配发、增减要及时地认真进行登记,统计严格出入库手续,每年年底上报实际统计。

二、使用制度。按照民兵武器装备管理规定使用武器。严格执行使用武器批准权限,履行持枪手续,使用弹药要贯彻“随领随用”的原则。不准将武器转借他人;不准动用武器狩猎;不准动用异口径弹射击;不准私自鸣枪;不准将枪对人;不准随意拆改武器装备;不准私存弹药;爆破物品随领随用,不准长期存放。

三、保管制度。武器装备的保管要符合战备、安全和技术要求,要有专门库室存放,库室要做到“四防”(防潮、防火、防盗、防尘),达到“四无”(无丢失、无损坏、无锈蚀、无霉烂变质)。武器装备要有专人管理,严禁无关人员进入。因训练、值勤使用枪支,用后必须及时收回入库,任何人都不得将武器带回家过夜,对库室的安全设施,主管领导要每周检查一次,确保武器装备安全,防止发生各类事故。

四、擦拭保养制度。凡集中保管的 武器装备,每月要擦拭保养一次,平时训练和实弹射击后,要即使擦拭保养,防止锈蚀变质,使武器装备处于良好状态。

五、交接制度。武器装备需要调动、调整或变换保管人员时,要及时交接武器装备的管理情况,认真清点所 掌握装备物资的数、质量情况,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,交接双方要签字盖章,防止发生差错。对于领交、送修的武器装备要认真清点,及时登记,健全手续。


 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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